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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电子支付时代 &#187; 第三方支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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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银行卡 &#124; 信用卡 &#124; 手机支付 &#124; 移动支付 &#124; 电话支付 &#124; 互联网支付 &#124; 第三方支付</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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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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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8 Jul 2010 03:43:21 +0000</pubDate>
		<dc:creator>epaytimes</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支付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第三方支付]]></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子支付]]></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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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人民银行近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人民银行近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p>
<p>人民银行解释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其他人民银行确定的支付服务。</p>
<p>据悉，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表示，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span id="more-133"></span></p>
<p>办法指出，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同时，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对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将由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p>
<p>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较为宽松。办法指出，支付机构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p>
<p>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p>
<p><strong>相关信息及评论：</strong></p>
<p>此次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当于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标志着人民银行认可了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并将其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p>
<p>据统计，2009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总额约5000亿元人民币，相对于银行系统1200万亿的结算总额，规模很小，即使人民银行完全放开，也不会造成对各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p>
<p><strong>银行苦等手机支付盈利模式</strong></p>
<p>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入手机支付市场提供了通道，但实际情况可能远不如想象中的美好。</p>
<p>在中国移动暂停2.4G手机支付模式大规模推广的同时，浦发银行也表示，目前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手机支付试点，手机支付业务还停留在电子钱包阶段。</p>
<p>分析认为，目前国内手机支付形成以移动2.4G和银联13.56MHZ两个技术标准为基础的两大阵营，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手机支付业务盈利模式的不清晰，继而影响了银行对手机支付业务的投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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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PayPal在移动电子商务领域首次与政府部门合作</title>
		<link>http://www.epaytimes.com/2010/07/04/the-cooperation-between-paypal-and-government-in-the-filed-of-e-bussiness/</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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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4 Jul 2010 14:50:59 +0000</pubDate>
		<dc:creator>epaytimes</dc:creator>
				<category><![CDATA[在线支付]]></category>
		<category><![CDATA[支付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第三方支付]]></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子商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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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日，PayPal宣布与新加坡电讯主管部门（IDA，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达成合作，PayPal移动支付平台将为新加坡国有Digital Concierge项目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基础架构支持。该合作是PayPal与政府部门在手机支付方面的首次合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日，PayPal宣布与新加坡电讯主管部门（IDA，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达成合作，PayPal移动支付平台将为新加坡国有Digital Concierge项目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基础架构支持。该合作是PayPal与政府部门在手机支付方面的首次合作。</p>
<p>合作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为客户提供简单、快捷、安全的手机查询服务；二是为商家提供在线购物网站和手机支付的整合功能；三是联合手机制造商，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四是使程序开发人员通过移动支付库（Mobile Payment Libraries）在手机服务和应用程序上产生收入；五是把精力和资源集中在亚太地区的跨境以及本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包括日本、中国和澳大利亚，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试点。<span id="more-130"></span></p>
<p>（产品创新部、银行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p>
<p><strong>相关信息：</strong>新加坡手机渗透率达138%，消费者购买的每10部移动电话中，就有8部是智能手机。零售商希望利用手机渠道接近消费者，消费者也希望在手机上使用简单安全的支付功能。新加坡具有良好的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基础。</p>
<p>据Juniper Research最新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全球通过手机购买数字商品及实物的总值将达2000亿美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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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银行看上B2B交易机会</title>
		<link>http://www.epaytimes.com/2009/12/25/the-bank-and-the-b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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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5 Dec 2009 00:59:28 +0000</pubDate>
		<dc:creator>epaytimes</dc:creator>
				<category><![CDATA[第三方支付]]></category>
		<category><![CDATA[电子支付]]></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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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近日，光大银行宣布推出面向大宗B2B交易市场的B2B交易平台——“银商宝”。在银商宝B2B交易中，引入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信用保障，光大银行承担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B2C和C2C领域相似的担保作用。       在国内B2C和C2C电子商务领域，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据艾瑞咨询统计，2008年在使用网上银行完成支付缴费的用户中，有54.8%的比重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超过了直接登录网银进行在线支付的用户。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是于7月初宣布其用户数突破2亿，成为国内3.38亿网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础服务。 　　       与B2C和C2C购物网站提供购物、支付、配送等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相比，由于B2B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交易双方处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支付环节通常都是在线下进行。虽然国内已有少数B2B电子商务网站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多数B2B网站则主要扮演着信息平台的角色，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流的服务，例如阿里巴巴和慧聪网。活跃于B2C和C2C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则并没有在B2B领域充当同样的角色。 　　       当前，由于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进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无论从信用等级层面还是法律监管层面，对B2B交易进行担保时都存在一定障碍，这就需要引入在传统交易中充当担保角色的商业银行。据了解，目前国内传统的银行B2B交易服务，大多面向交易双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银行在其中并不承担任何担保作用。 　　       光大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对资金监管有着先天的优势，因为相比之下，客户更相信银行”。据悉，光大银行银商宝服务已首家服务于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市场。]]></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近日，光大银行宣布推出面向大宗B2B交易市场的B2B交易平台——“银商宝”。在银商宝B2B交易中，引入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信用保障，光大银行承担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B2C和C2C领域相似的担保作用。 <span id="more-121"></span>      在国内B2C和C2C电子商务领域，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据艾瑞咨询统计，2008年在使用网上银行完成支付缴费的用户中，有54.8%的比重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超过了直接登录网银进行在线支付的用户。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是于7月初宣布其用户数突破2亿，成为国内3.38亿网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础服务。 　　<br />
      与B2C和C2C购物网站提供购物、支付、配送等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相比，由于B2B交易涉及金额较大，交易双方处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支付环节通常都是在线下进行。虽然国内已有少数B2B电子商务网站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多数B2B网站则主要扮演着信息平台的角色，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流的服务，例如阿里巴巴和慧聪网。活跃于B2C和C2C领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则并没有在B2B领域充当同样的角色。 　　<br />
      当前，由于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进行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无论从信用等级层面还是法律监管层面，对B2B交易进行担保时都存在一定障碍，这就需要引入在传统交易中充当担保角色的商业银行。据了解，目前国内传统的银行B2B交易服务，大多面向交易双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银行在其中并不承担任何担保作用。 　　<br />
      光大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对资金监管有着先天的优势，因为相比之下，客户更相信银行”。据悉，光大银行银商宝服务已首家服务于宁波市第四方物流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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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第三方支付风险</title>
		<link>http://www.epaytimes.com/2009/07/14/the-risk-of-the-third-party-payment/</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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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4 Jul 2009 13:56:09 +0000</pubDate>
		<dc:creator>epaytimes</dc:creator>
				<category><![CDATA[支付行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第三方支付]]></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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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是，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66.7％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们处理交易流，另有30.1％的商户认为，与之合作省去了与多家银行谈判的麻烦。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市场这个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缺一不可。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该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整个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健康、快速地发展。     就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主要面临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2006年7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一份报告中对这一问题提出警示：目前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少数几个不直接经手管理往来资金，将其存放在专用的账户外。   2.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     《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   3.期权安全的风险。     由于网络安全所引发的电子支付过程的被盗等形象频繁发生，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另外，我们目前在电子支付中交易限额的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4.《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     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信用卡套现的风险。     现有的规定就信用卡的管理办法，信用卡的条例也正在出台，根据信用卡的条例，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刑事责任将被明确。除了即将出台的信用卡条例外，还缺乏三个方面。   6.电子商务纠纷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     交易完全以后，在货物送到持卡人手里后，最后遭到拒付，拒付之后根据国际信用卡的惯例，是有六十日免费的，据查询他又没有收到货物。所以使得这个案子非常难打。   7.虚拟性带来的欺诈风险。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目前也没有实行上网实名制，一旦虚拟世界中的“黑心”卖家骗得钱财后从网络消失,再想找到他将非常困难。     在应对安全化问题上，几个大的支付平台在不同方面都有进展。如备受争议的支付宝近期在谋求和其他浏览器厂商的合作，来开发针对这些浏览器的安全控件。而另一知名支付平台环迅支付则走的更远，其最新的 ICPAY(国际信用卡卡支付系统)，已经在技术上优越于国内其他在线支付平台，实现了从高风险的第二代支付平台向安全性能极为突出的第三代支付平台的战略性转变，其ICPAY是国内诞生的第一个基于全球支付行业最高数据安全标准PCI-DSS 1级安全认证构建的支付系统，支持Verfied By Visa和MasterCard、SecureCode、JCB等国际高标准安全验证。值得一提的是，ICPAY的支付平台上还内嵌了一套IPS反欺诈系统（Anti-Fraud System）可以适应航空机票、旅游网站、酒店预订、网上对外贸易等行业，这样就可以让用户的网上支付得到一个充分的安全保障。     艾瑞咨询不久前的统计数据显示，网上支付2008年交易额已经达到2813亿元，同比增长178.8%，而环迅支付去年的交易额为130多亿元，在国内独立支付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这其实也是消费者对安全性的一个最大回报。     银监会在今年3月下旬已向各大银行下发了针对某知名网上支付平台的风险提示，银监会此次发文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而银监会的风险提示无疑将成为一个导火索，也势必给其他还没有像环迅支付这样在安全性上实实在在转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敲响警钟，甚至划下一道限期整改的生死线。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势必清楚的认识到形势，而最终被迫为生存计，加快提高安全保障的步伐和力度，也最终让所有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不管这种推动力是来自厂商自愿还是外部压力，其结果都将是一件好事，起码对于消费者来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是，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66.7％的商户认为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够有效地帮助他们处理交易流，另有30.1％的商户认为，与之合作省去了与多家银行谈判的麻烦。商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支付市场这个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缺一不可。第三方支付方式应该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普遍关注，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为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使整个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健康、快速地发展。<span id="more-77"></span></p>
<p>    就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主要面临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风险：</p>
<p>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br />
 <br />
  2006年7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在一份报告中对这一问题提出警示：目前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少数几个不直接经手管理往来资金，将其存放在专用的账户外。<br />
 <br />
2.结算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风险。<br />
 <br />
  《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br />
 <br />
3.期权安全的风险。<br />
 <br />
  由于网络安全所引发的电子支付过程的被盗等形象频繁发生，电子签名或数字签名在电子支付中的使用不足。另外，我们目前在电子支付中交易限额的中没有得到很好执行。<br />
 <br />
4.《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br />
 <br />
  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br />
 <br />
5.信用卡套现的风险。<br />
 <br />
  现有的规定就信用卡的管理办法，信用卡的条例也正在出台，根据信用卡的条例，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刑事责任将被明确。除了即将出台的信用卡条例外，还缺乏三个方面。<br />
 <br />
6.电子商务纠纷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br />
 <br />
  交易完全以后，在货物送到持卡人手里后，最后遭到拒付，拒付之后根据国际信用卡的惯例，是有六十日免费的，据查询他又没有收到货物。所以使得这个案子非常难打。<br />
 <br />
7.虚拟性带来的欺诈风险。<br />
 <br />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目前也没有实行上网实名制，一旦虚拟世界中的“黑心”卖家骗得钱财后从网络消失,再想找到他将非常困难。</p>
<p>    在应对安全化问题上，几个大的支付平台在不同方面都有进展。如备受争议的支付宝近期在谋求和其他浏览器厂商的合作，来开发针对这些浏览器的安全控件。而另一知名支付平台环迅支付则走的更远，其最新的 ICPAY(国际信用卡卡支付系统)，已经在技术上优越于国内其他在线支付平台，实现了从高风险的第二代支付平台向安全性能极为突出的第三代支付平台的战略性转变，其ICPAY是国内诞生的第一个基于全球支付行业最高数据安全标准PCI-DSS 1级安全认证构建的支付系统，支持Verfied By Visa和MasterCard、SecureCode、JCB等国际高标准安全验证。值得一提的是，ICPAY的支付平台上还内嵌了一套IPS反欺诈系统（Anti-Fraud System）可以适应航空机票、旅游网站、酒店预订、网上对外贸易等行业，这样就可以让用户的网上支付得到一个充分的安全保障。</p>
<p>    艾瑞咨询不久前的统计数据显示，网上支付2008年交易额已经达到2813亿元，同比增长178.8%，而环迅支付去年的交易额为130多亿元，在国内独立支付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这其实也是消费者对安全性的一个最大回报。</p>
<p>    银监会在今年3月下旬已向各大银行下发了针对某知名网上支付平台的风险提示，银监会此次发文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而银监会的风险提示无疑将成为一个导火索，也势必给其他还没有像环迅支付这样在安全性上实实在在转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敲响警钟，甚至划下一道限期整改的生死线。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势必清楚的认识到形势，而最终被迫为生存计，加快提高安全保障的步伐和力度，也最终让所有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不管这种推动力是来自厂商自愿还是外部压力，其结果都将是一件好事，起码对于消费者来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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